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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2-11-29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提升“休闲美食之都”品牌,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推进餐饮国际化为重点,以提升管理服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要工作内容,大力发展品牌化餐饮、绿色餐饮和节约型餐饮,统筹城乡餐饮业发展,拓展现代经营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度,注重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夜间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快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步伐,促进餐饮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科学发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餐饮服务需求,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贡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餐饮业零售额超过5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8.5%,逐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居民、旅游者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格局,初步建成以南宋文化为底蕴、杭帮菜为标志、茶楼等休闲美食为特色、品牌企业为主导的荟萃天下餐饮的“世界休闲美食之都”。
  2.具体目标:重点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良好、社会影响力大的知名品牌餐饮企业,力争创建品牌企业50家以上;开拓国际餐饮市场,扶持和培育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境)餐饮企业;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全市年营业额过1亿元的餐饮品牌企业达到20家,年营业额过5亿元的餐饮品牌企业达到10家,年营业额过10亿元的餐饮品牌企业达到5家,争取8家确保5家餐饮企业进入全国餐饮100强,力争1-2家餐饮公司实现上市;推动餐饮企业分等定级,认定三星级餐饮企业(茶楼)100家,四星级餐饮企业(茶楼)家50家,五星级餐饮企业(茶楼)20家;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100家以上;推动连锁经营,知名连锁企业发展市外门店1000家以上;加快餐饮街区建设,精心打造15条以上休闲美食街区或夜市,实现各区、县(市)都有特色鲜明的餐饮街区;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培育100家早餐示范门店,建成1000家早餐标准化门店,建设提升5家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工厂化加工基地、中心厨房和物流配送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安全、营养、实惠”的餐饮服务,为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提供配套餐饮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品牌优化发展。强化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培育、打造一批能彰显杭州特色、知名度较高、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餐饮品牌,使品牌企业成为餐饮业发展的主导力量。鼓励资本运作,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企业集团,支持组建上市公司。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积极推进“三名工程”,充分发挥名店、名菜、名师的品牌效应,鼓励餐饮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服务名牌”、“中国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食品安全诚信企业”、“烹饪(服务)大师”等品牌。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每年评定和表彰全市“双十强”餐饮企业,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国内外餐饮品牌集团,优化竞争环境,提升本地餐饮的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向外扩张,提高在国内主要城市的市场份额。优化整合资源,鼓励与扶持品牌餐饮企业跨国投资,促进国际市场拓展。
  (二)传承文化特色发展。深入挖掘餐饮文化,注入更多文化元素,促进杭州休闲美食与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以及中华饮食文化和世界饮食文化的融合,提升餐饮文化品位。加强休闲美食与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的结合,引导餐饮企业加强整体形象策划,增加服务形式和功能,增强美食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挖掘宣传杭州地方菜和各种风味小吃,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地特色菜品特点,创新有文化底蕴、营养价值和技术含量的特色菜品和名特小吃。弘扬茶都文化,加强茶与文化艺术的融合,提升茶楼的杭州人文特色。
  (三)创新管理强化发展。加快传统餐饮企业按照新型流通业态需求实施改造,推进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广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餐饮连锁公司,促进传统餐饮业的改造。鼓励餐饮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有效整合餐饮生产、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产业链的优势资源,重点做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所需的物流配送中心、中心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行业内部的“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物流体系,不断增强餐饮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四)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和发展绿色餐饮业,倡导生态、绿色、环保、健康饮食,有效推进“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创建工作。以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应用,鼓励用清洁能源替代污染能源,采用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推进节约型餐饮,科学使用人力资源,积极提倡自助茶水、自助菜单等自助式服务,提高人均劳效。加强餐饮发展理论、菜品创新、健康食谱、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方面研究,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杭州创新菜品评选活动,促进新菜推广。指导企业重视互联网技术的充分应用,加快餐饮业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内部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网络宣传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等,逐步建立与企业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实现行业资讯、美食搜索、数据共享、电话咨询等增值服务不断的提高。
  (五)优化结构多元发展。积极推进业态创新,协调发展各类餐饮,促进餐饮业态多样化。  开展电话点餐、网上订餐,引导家庭、团体餐饮消费社会化;抓好放心早餐,重点发展社区早餐(社区食堂和餐饮广场);突出杭州特色,大力发展杭帮菜馆和茶楼茶馆;满足多元需求,鼓励发展大众餐饮、风味小吃、清真菜馆、素食饭店和主题餐厅;注重旅游配套,加快发展商务、会展等配餐;引导时尚消费,积极发展咖啡西餐、酒吧等异国餐饮;促进规范管理,着力提升以生态、休闲、娱乐和农家美食为一体的“农家乐”。
  (六)市区联动协调发展。各区、县(市)要将培育发展休闲美食行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订休闲美食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着力打造一地一特色的休闲美食品牌,餐饮业年增长率要达到18.5%以上。要以项目建设带动休闲美食行业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市场体系。发挥餐饮集聚功能,在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特色突出、文化浓郁、风格各异的餐饮街区或茶文化特色街(村),促进餐饮消费。结合当地实际,每年举办一次休闲美食节庆活动。
  (七)搭建平台推动发展。积极开展境内外美食和茶文化交流,大力开展杭帮菜和茶文化国际化推介宣传活动,加快餐饮业国际化进程。注重餐旅结合,将杭州美食、茶文化作为旅游推介的重要内容,培育、扶持和深化“休闲美食体验点”。突出“以节造市”、“以会搭台”,办好、办精、办优“中国杭州美食节”、咖啡西餐节、酒吧文化节、茶博会等节庆活动,通过行业展览、论坛对话、技能比赛、美食展示、市民参与等多种形式,提升“休闲美食之都”的城市形象和影响力。加大中心商业街(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餐饮网点刷卡布机力度,扩大餐饮企业电子货币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就餐消费刷卡无障碍,为游客和市民营造便捷、安全、高效的消费环境。
  (八)培养人才促进发展。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校;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餐饮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加强高等级技术人才培养,加强面向国际化的接待礼仪、外语服务培训。推进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制度建设,品牌餐饮茶楼企业“十二五”末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60%以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推出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奖励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积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学习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扩张发展的能力。
  (九)加强监管保障发展。职能部门要加强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源头质量保障体系和农餐对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比例,大力整顿和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餐饮企业要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餐饮原辅材料采购,储藏、搬运、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工作程序以及卫生消毒、环境保洁,强化食品、食品原料及食用农产品的采购索证管理。积极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对泔水等餐饮废弃物严加控制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餐饮废弃物回收机制。
  (十)建好协会助推发展。行业协会要抓好自身建设,常驻人员要逐步职业化,管理要逐步规范化,活动要逐步制度化。积极发展会员,扩大行业的代表性。加强行业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培训、协调等服务,开展理论演讨、技术交流、展会节庆、品牌推广、宣传推广等活动,指导会员企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向政府提供行业信息和反映企业诉求,为会员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同时市财政每年在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各区、县(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重点用于实施餐饮业国际化和品牌建设、网点开发、连锁配送、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及发展活动,促进我市休闲美食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鼓励餐饮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充分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实现境内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境外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国际国内餐饮品牌引进。经国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国际餐饮品牌,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10万元;引进“中国驰名商标”餐饮品牌入驻本市,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且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5万元。
  (四)扶持餐饮企业扩张。总部在杭州的餐饮企业,在国内新连锁具有杭州特色的自营店,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投资到境外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餐饮企业“双十强”评比时,市外的直营店营业额可计入总额。
  (五)扶持餐饮品牌建设。餐饮企业新被评为“国际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新被评为五钻(国家特级)、四钻(国家一级)酒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被授予“驰名商标”、“服务名牌”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扶持“老字号”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利于老字号餐饮企业经营和保持原有风貌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尽可能缩短老字号餐饮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餐饮企业新被命名为“中华老字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七)扶持餐饮集聚街区建设。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的休闲美食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具体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8号)文件予以奖励。
  (八)优惠税收政策。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可享受税收政策”)人员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餐饮企业,在三年内按实际招工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800元定额免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新办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经市商贸主管部门核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第1-2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餐饮企业纳税额同比增量超过10%的部分,次年全额奖励给该企业。
  (九)优化融资环境。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餐饮企业的贷款比重,建立健全银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帮助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用贷款等在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解决中小餐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获得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先进纳税餐饮企业,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支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要积极向总行建议完善在餐饮行业实行优惠银行卡手续费政策,争取餐饮行业银行卡消费的手续费标准从目前普遍实行的2%左右降至1%(外卡从4%降至2%),以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
  (十)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拒绝以盈利为目的各类评比、培训等活动。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经费不得向企业摊派。餐饮企业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不再缴纳排污费。
  (十一)增强商业氛围。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合理放宽对美食街区、老字号、餐饮名店的灯饰、广告设置规定。市级美食街(城)和重点灯饰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按照杭州市城市景观照明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和谐劳资关系。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办法,促进餐饮行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将餐饮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要建立年度职工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其幅度不低于企业收入的增长。有条件的企业可吸纳员工入股,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对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000人,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由人力社保部门予以10-20万元的奖励。
  (十三)加强运输停车指导。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服务。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蓝牌小型货车,由交警部门按照“高峰禁止、平峰(平日)控制、低峰(夜间)鼓励”原则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属地政府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停车场地(如利用临时闲置土地开辟停车场等),积极帮助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严禁路内违法停车,努力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
  (十四)鼓励培养人才。餐饮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所在餐饮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餐饮企业10万元。市有关部门在各类先进评比表彰中应照顾到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购人才专项房。在餐饮业工作的外来务工者,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就医问题、安排子女入学。
  (十五)支持协会建设。休闲美食相关行业协会承办政府主办的美食节庆、会展、培训、竞赛项目活动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支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十六)鼓励餐饮企业改造提升,规范化、标准化经营。餐饮“老字号”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信息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的项目,给予投入额(不含土地款)12%的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开的标准化早餐连锁门店(标准条件另行制定),给予一次性2-4万元的补助,具体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务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83号)文件执行。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餐饮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特别扶持。
  本实施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政策兑现从下发次年开始,按餐饮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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