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旅委通知) 关于杭州旅游消费券使用日期截止及兑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旅游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旅游企业: 杭州旅游消费券(含第一期市本级券、区县(市)券、第二期券)使用日期将于10月31日截止。为确保杭州旅游消费券的使用顺利结束,各指定使用商家有序的做好最后的财政资金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杭州旅游消费券截至日期 杭州旅游消费券于10月31日截止使用,不再延期,逾期各指定使用商家不再接收杭州旅游消费券。 二、 关于杭州旅游消费券回收情况上报 各指定使用商家于11月2日前向市旅委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上报最后一批旅游消费券的回收情况,经统计后的数字作为财政兑付的依据。实际结算时,超出统计数量的旅游消费券无效,不予兑付。 三、 关于杭州旅游消费券兑付和清算工作 杭州旅游消费券的兑付和清算工作将于11月10日截止。各相关行业协会或牵头单位要做好各指定使用商家的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的牵头工作,确保在财政资金兑付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旅游消费券的兑付事宜。财政资金兑付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张建庭副市长,刘晓明副秘书长。 委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