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可能还不足以表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紧张的关系。但是,正确把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同时,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的"必修课". 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及08年9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及时出台,在立法上,劳动关系问题的规范也算是日趋完善了,但两部法律实施所引起的法学界褒贬不一的看法和国内各家企业的"维权之争",如此情形在中国立法史上也算"浓墨重彩"的一笔了。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国家转嫁责任的"恶法",起因皆因为《劳动合同法》似乎更着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例如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等福利保障等等,这些在现实中一直存在隐患的问题,上升至法律规范后,对于那些利欲熏心的企业来说,犹如被捆住了"手脚",但对于重视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来说,法律的规范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有章可循了。 但是,冷静过后,我们能领悟到:如此"普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由之路。 确立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对餐饮企业来说可能是喜忧参半。"忧"的是餐饮企业有所谓的"灰色地带",如许多行规涉嫌违法、餐饮企业用工留人难、工资低、工作时间长等敏感问题,这些问题且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关键在于涉及到的是餐饮企业本身利益。以加班工资为例,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应当向加班的劳动者支付日工资三倍的工资,但是餐饮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是经营的旺期,员工通常都是要加班加点的,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企业可能会考虑以给予一日补休三日的做法来替代支付加班费,这种做法很明显是违法的,但它似乎也是不能杜绝的。 那么,餐饮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是否永远不可能达到和谐了呢?也不尽然。"喜"的是,现在,餐饮企业劳动问题有了法律的规范,执法部门的监管,企业管理的重视,步入正轨的时期指日可待。正如,"新荔枝湾"企业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雨洗礼,仍然在不断探索平衡劳动关系的途径,面对复杂而敏感的劳动关系问题与一线员工共同面对,有法有据,依章办事,力争合情合理。最近,在"新荔枝湾"企业内部就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与人事、财务操作的衔接问题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劳动合同法的专题会议,制定了规范的劳动关系处理流程并向广大员工进行了解释以及公示,并设立专门渠道对员工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不仅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了清晰的认识,也使"新荔枝湾"的一线员工感受到了自身权利的尊重。譬如,对于加班费的大难题,"新荔枝湾"企业严格依法执行,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给予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以补休形式替代加班费,企业会以书面形式与员工约定补休事由及时间,由员工签名确认,这样不仅能够灵活操作也使劳动关系达到了和谐。这应该是一个好的开始。 当然,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抛开餐饮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的加强和人力资源工作的规范不说,我认为,迫在眉睫的是餐饮企业应该重视自己的企业文化,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企业视员工为"企业财富",员工也懂得"感恩"企业,在"情、理、法"之间找到平衡点。 总之,作为餐饮行业的一份子,我们不能要求社会环境对餐饮从业人员大有改观,也不能避免餐饮从业人员牺牲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企业,我们要承担的是一份社会责任,以对人对事的一种责任感去经营餐饮,管理员工,通过合法的规范企业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储备,逐步树立餐饮企业崇尚和谐的崭新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