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餐饮住宿企业发展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各城区商务、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市饭店行业协会: 为贯彻《关于落实餐饮住宿企业发展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确保政策兑现到位、好事办好,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杭州市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为餐饮、住宿的企业。企业应正常经营纳税,且纳税记录良好。 二、政策兑现形式 (一)兑现主体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指标分配、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切块给各城区,各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并进行审核,落实兑现政策。 (二)兑现形式 兑现政策应以项目补助的形式进行。项目应属于市、区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连锁发展建设项目; 2.企业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 3.企业技术改造、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4.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建设项目; 5.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项目; 6.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7.其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发展的项目。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商务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汇总报送属地财政局审核。 四、申报材料 1.企业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绩效分析、企业荣誉资质等; 2.《杭州市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投资支出明细表》(见附件,表格可在杭州商务网、旅游网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餐饮(住宿)服务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的凭证复印件; 5.企业承诺书,主要承诺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政策兑现时间要求 属地商务(旅游)部门接受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原则上要求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政策兑现。 六、有关要求 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后,属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认真评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02号)政策落地情况及实施效果。政策落实评估报告请于2015年12月30日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委员会、市旅游委员会和市财政局。 附件:1.杭州市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 2.投资支出明细表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 杭州市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 (餐饮企业□住宿企业□) 报出日期:2015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 申请资助项 目主要内容 | | 申请资助额度 (万元) | | 项目起止年限 | | 项目总投资 | | 实际投资额 | | 企业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企业联系人 | | 电 话 | | 企业地址 | | 邮 编 | | 2013年度营业总额(万元) | | 2013年度缴纳营业税(万元) | | 属地商务(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属地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投资支出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元 时间(年/月/日) | 会计凭证号 | 开票单位 | 投资(支出)内容 | 实付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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